
2025年2月14日,江苏宁申律师事务所模拟法庭顺利 “开庭”。本次模拟法庭围绕一起极具争议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展开,此次模拟庭审旨在通过对复杂案件的深度剖析,提升实习律师的专业技能与庭审应对能力。此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为:原告要求被告在其未履行出资人民币 XXX 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要求第三人对原告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在其未履行出资人民币 XX 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由为股东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争议焦点在于股东实际出资状况、相关责任的界定,以及众多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等方面。

实习律师肖经纬担任原告代理律师,实习律师李顺义担任被告某保险公司代理律师,江苏宁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王欣,负责担任本案的审判长和庭后点评。

模拟法庭严格参照诉讼程序进行,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

庭审中,原告表明诉请与起诉状一致,被告则宣读答辩状。紧接着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双方围绕案件核心问题展开激烈交锋。原告提交证据目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提出质疑;被告针对原告的举证进行质证,并就一系列关键问题,如股东出资转让情况、股东会决议签字认可范围、公司实缴资本的体现等,与原告展开辩论。双方你来我往,各执一词,充分展示了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和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
法庭辩论环节,气氛愈发紧张。原告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被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则坚称已完成实际出资,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有力反驳,强调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双方在辩论过程中,摆事实、讲道理,依据法律条文和证据材料,试图说服对方和 “法庭”。
最后陈述阶段,原告委托代理人恳请法庭支持原告诉请,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被告委托代理人则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为被告已履行出资义务。
庭审结束后,王欣主任对此次庭审表现展开了全面点评。一方面,实习律师们在发言时,大多数律师能够做到语言规范、表达清晰,遵循法庭纪律和程序,按照法庭安排的顺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没有出现扰乱庭审秩序的情况。这种对庭审形式的尊重和严谨对待,不仅有助于营造严肃、公正的庭审氛围,也体现了律师们对法律程序的敬畏之心;另一方面,也明确指出律师们在庭审中缺乏自己独立的思路,在分析案件和辩论过程中,实习律师们过于依赖既有法条和案件原有的思路,没有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深入挖掘关键问题,王欣主任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在这次模拟法庭活动里,实习律师们获得了难得的实践机会。通过全程参与,他们对公司纠纷案件的理解不再浮于表面,而是有了更为深入、透彻的认知,庭审应对能力也得到了显著提升。这些在模拟法庭中积累的经验,日后能成为实习律师在处理实际案件时制定诉讼策略的重要参考依据。
每一场模拟法庭都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检验,也是对团队合作精神的考验。江苏宁申律师事务所会持续精进专业,持续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更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