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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熠熠映初心!【江苏宁申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精准适用法律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一面锦旗,一份认可;一句赞誉,一份责任。近日,江苏宁申律师事务所收到了当事人蒋女士送来的锦旗——“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法律卫士 社会良心”。鲜红的锦旗上,鎏金大字熠熠生辉,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律所专业法律服务的高度信赖,更彰显了法律人坚守公平正义、精准适用法律的使命担当。这背后,是一起公婆起诉儿子与前儿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我所谭思斯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思路,成功为当事人蒋女士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赢得案件全面胜诉,充分展现了专业律所的实务能力与责任担当。 谭思斯律师 专业领域:专注婚姻家事与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合规等民商事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复杂财产权属认定、共同债务界定等;熟稔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尺度,明晰劳资权益边界;擅长公司法与合同纠纷全流程服务,精准审查商事合同、识别条款隐性法律风险;代理公司设立、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诉讼与非诉业务,为企业量身定制合规运营方案,筑牢法务风险防火墙。 No.1 案情回顾 本案中,原告系被告王某的父母,二原告诉称,儿子王某为与蒋女士婚后共同生活购置房产,向其借款百余万元,该款项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故将儿子与前儿媳蒋女士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欠款及逾期利息。 然而,蒋女士对此持有明确异议,主张该笔款项发生在其与王某议婚期间,实为二原告为促成二人婚姻、资助购置婚房而进行的无偿赠与,并非借款,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面对来自前公婆的诉讼,蒋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果断委托江苏宁申律师事务所谭思斯律师代理此案。 No.2 律师抗辩 庭审中,原告方提交相关转账记录及儿子单方出具的说明,主张借贷关系成立,要求蒋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谭思斯律师沉着应对,从事实与法律双重维度展开有力抗辩: 1. 否定借贷合意成立:借贷关系生效须具备“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双重要件。本案中,二原告与蒋女士之间未签订任何借贷合同,亦无证据证明双方就借款本金、利息、还款期限等核心条款达成过口头或书面约定;原告提交的单方说明并非款项交付时形成,也非蒋女士的共同意思表示,不足以证明借贷合意存在,无法补正借贷关系成立的关键要件。 2. 依据法律认定赠与性质:结合款项发生在议婚期间、用于购置婚房的背景,以及蒋女士一方亦为购房出资的事实,符合亲属间为促成子女婚姻而进行财产赠与的普遍社会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出资,在无明确借款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依法推定为赠与。 3. 以离婚协议佐证事实:蒋女士与王某此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已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债务承担作出明确约定,未提及案涉所谓“大额债务”,此举符合民事行为合理性原则,进一步印证该款项并非需要偿还的借款。 No.3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款项性质认定,借贷关系成立需以借贷合意为前提。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蒋女士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其主张案涉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蒋女士还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谭思斯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No.4 锦旗致谢 一份信赖一份责,不忘初心再前行。案件胜诉后,蒋女士激动不已,为表达对谭思斯律师及江苏宁申律师事务所的诚挚谢意,特意送来锦旗。“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法律卫士 社会良心”,这十六个字既是对谭思斯律师专业能力、敬业精神的高度认可,也是对律所法律服务质量的充分肯定。 江苏宁申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宁静致远、申绝端倪”理念,汇聚了众多精通民商事、房地产、知识产权、公司治理、经济贸易、物权担保、银行金融、融资融券等法律事务的专职、兼职律师精英人才。以“实现委托人权益的最大化”为办案导向,以“专业服务创造价值”为宗旨。宁申律所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高效的办案效率、贴心的法律服务,成功为无数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今后,江苏宁申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耕法律业务,提升服务品质,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真诚的服务态度,捍卫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贡献更大力量!如果您正面临法律困扰,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咨询电话:13951801083 |
